學校聘請合同制員工的相應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

實務研究1,513字數(shù) 1204閱讀模式

【招聘】

【風險點】

合同制員工招聘時資料審核疏忽導致不能適用崗位要求。

【防范措施】

學校審核應聘者資料應全面,對應聘人員的學歷資料、工作經(jīng)歷等,尤其是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材料進行核實調(diào)查,同時在收取應聘資料時要求提交者承諾所提交資料真實,另外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若發(fā)現(xiàn)員工應聘時提交資料虛假,學校有權解除合同。

  • 【勞動合同】
  • 【風險點】
  • 勞動合同試用期約定違法;
  • 合同制員工的聘用合同中崗位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
  • 【防范措施】
  • 學校擬定勞動合同要將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nèi),且試用期期限長短與合同期限直接掛鉤;
  •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約定的轉正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同時不得低于當?shù)胤ǘㄗ畹凸べY標準。

【引進人才】

【風險點】

學校與其引進的人才雖然簽訂聘用合同,但是由于高層次人才的稀缺性,導致了人才的頻繁流動,再加上有些學校未能按照聘用合同的內(nèi)容切實履行應承擔的義務,引進人才也未能履行或者充分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科研、教學等各種義務,出現(xiàn)違約情況,從而產(chǎn)生違約風險。

【防范措施】

一要學校和引進人才要做到互相尊重,充分協(xié)商。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的起草方

(一般是學校)對合同條款在雙方充分協(xié)商的基礎上,應盡量使用法律規(guī)范語言, 表述清楚,細化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理辦法;

二要對雙方都認可的合同文本由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一方面可以減少人才聘用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和其他不公平的合同條款,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雙方

  • 的合同意識,減少合同陷阱、惡意欺詐和其他違法合同,從而減少合同履行中的糾紛。
  • 【用工關系】
  • 【風險點】
  • 教師寒暑假工資支付標準;
  • 關聯(lián)學校之間教師工作調(diào)動;
  • 退休教師返聘的用工法律風險。
  • 【防范措施】
  • 充分利用工資結構合理設計,區(qū)分對待開學上課期間的工資標準和寒暑假工資標準,同時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避免爭議;
  • 為便于學校在其關聯(lián)學校之間對教師進行合理工作安排,學??梢栽诤炗唲趧雍贤黧w、工作地點進行充分約定,亦可利用關聯(lián)學校之間的人員借調(diào)方式來增加學校對于教職工工作安排的主動權;

 

  • 退休教師返聘雖利于學校教學、同時節(jié)省了勞動合同法項下社會保險成本、解除的經(jīng)濟補償?shù)?,但學校無法避免退休教師返聘期間因工受傷的雇主責任, 對此建議企業(yè)購買雇主責任險來降低損失風險(注:非意外傷害險)。
  • 【解除勞動關系】
  • 【風險點】
  • 教師勞動關系解除時的補償問題。
  • 【防范措施】
  •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學校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shù)模瑸橐罁?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

-(七)項的情形解除,常見類型包括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辭退、嚴重失職導致用人單位損失、兼職、虛假身份入職等。且上述解除權利不受女職工三期(孕期、產(chǎn)期及哺乳期)、工傷身份等特殊保護的限制。

  • 除上述情形外,學校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要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則選擇如下:
    • 與教師協(xié)商一致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2)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情形的,學校可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但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且提前一個月通知(不能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則多支付代通知金);(3)若第(1)

種方式均無法實施,則學校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則面臨著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即經(jīng)濟補償?shù)?2?倍)的法律責任,此情形對于工齡長的員工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