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性裁員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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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自己是否屬于可以被裁員的范圍。依照《勞動法》,有四類對象是不得裁員的,包括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如果你屬于其中一類情況,單位就不應將你列入裁員名單。

第二, 公司應提前30日通知被裁員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你有被老單位優(yōu)先錄用的權利。如果你在被裁員以后的半年內,一直沒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滿意。這時,你發(fā)現老單位(裁減你的單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報名應聘,而單位有優(yōu)先錄用你的義務。當然,勞動合同要重新簽訂。

第四,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按被裁員工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這里的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而非單指基本工資。如果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補償的期限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滿一年,就有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