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容與方某林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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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雍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民間借貸糾紛(2021)黔0525民初2730號

原告:唐某容,女,1966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貴州省畢節(jié)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quán)):段斌,貴州訟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quán)):王明喜,貴州訟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方某林,男,1966年12月20日出生,漢族,住貴州省納雍縣。

本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guān)系受法律保護。因被告方某林向原告唐某容出具《借條》,且被告認可其向原告借款的事實,故應認定雙方存在借貸合同關(guān)系。該合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被告應按約定返還原告借款。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方某林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返還原告唐某容借款人民幣3.7萬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63元,由被告方某林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張升平
書記員?,?/p>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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