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鲅魚圈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民事(2021)遼0804民初1653號
原告:劉某1,男,1947年1月29日出生,漢族,住營口市鲅魚圈區(qū)。
原告:韓某,女,1951年9月19日出生,漢族,住營口市鲅魚圈區(qū)。
原告:劉某2,女,1997年4月25日出生,漢族,住營口市鲅魚圈區(qū)。
三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映雪,遼寧旭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某,女,1973年3月20日出生,漢族,住營口市鲅魚圈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金廣君,營口市鲅魚圈區(qū)海星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審判員韓娜
書記員劉美慧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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