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勞動合同糾紛(2020)粵0307民初19071號
原告:周某某,男,1976年2月18日出生,漢族,身份證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某某,廣東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某某,廣東眾誠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被告:某某技術(shù)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
法定代表人:趙某某。
被告:上海某某技術(shù)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上海)自由貿(mào)易試驗區(qū)。
法定代表人:田某某。
兩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彭某某,廣東瀚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兩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賴某某,廣東瀚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經(jīng)審理查明,周某某于1999年7月19日入職某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與上海某某簽訂最后一份期限從2015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實行月薪制,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應當填寫加班申請表并經(jīng)公司批準,公司才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雙方確認周某某在職期間接受某某公司管理,僅與某某公司成立勞動關系。2016年6月,周某某被派往海外分公司工作。雙方確認周某某離職前月工資為41500元。周某某在某某公司處工作至2018年12月1日。
2018年11月,周某某向某某公司出具了九份《情況說明》,承認自己在墨西哥、南非某某分公司工作期間,向公司虛報住房補助和伙食補助,并用畫圖軟件制作假機票以虛報機票費用。周某某簽署《賠償承諾及還款計劃書》,確認其任職期間違規(guī)虛報住房補助、伙食補助、機票,涉及金額272337元;承諾2019年1月31日前向某某公司退賠272337元,若不能在承諾還款期內(nèi)完成全部金額的退賠,同意公司從周某某在某某公司的工資、獎金、股票兌現(xiàn)、分紅收益中直接扣除未退賠的金額。后經(jīng)雙方確認,周某某實際違規(guī)報銷金額為198000元,由周某某退回全部不當所得,并按照不當所得0.5倍賠償公司損失。2019年3月4日,周某某簽署《轉(zhuǎn)賬支付申請書》,確認因其本人的行為給某某公司造成損失,授權(quán)某某工會從其本人的股票分紅及回購結(jié)算款中扣除297000元支付給某某公司用于賠償。2019年3月18日,某某公司以周某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不當獲利嚴重違反《某某員工商業(yè)行為準則》為由將其辭退,并責令其退回全部不當?shù)美?,按照公司?guī)定賠償公司損失。2019年4月17日,某某公司通過中國銀行向周某某支付結(jié)算款。
某某公司發(fā)布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員工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公司可以予以辭退。某某公司發(fā)布的《某某員工商業(yè)行為準則(3.0版)》規(guī)定員工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chǎn)。周某某簽署書面承諾,確認知悉上述行為準則并承諾遵照執(zhí)行。
周某某在職期間簽署書面聲明,表示理解所獲得的獎金并非個人的固定收入,取決于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所在部門的業(yè)績以及個人的績效。當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組織業(yè)績或個人績效好時,個人的獎金有可能增加;但當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組織業(yè)績或個人績效不好時,個人的獎金相應減少甚至為零。周某某在職期間書面申請,自愿放棄帶薪年休假。
周某某為本案聘請律師并支付律師費用15000元。
周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仲裁請求為:1.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7年年終獎金差額250000元及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利息共20055.56元;2.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8年年終獎金500000元及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利息14681.25元;3.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70248元;4.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5月10日期間出差國內(nèi)辦理工作簽證期間住宿費用73600元;5.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已經(jīng)確認報銷的費用7512.75元;6.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兩個月自租房房補12020.4元;7.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自租房終止補償15025.5元;8.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8年度、2019年度回國探親等機票費用共計16458元;9.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歸國體檢費用2000元;10.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0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未休年休假工資629655元;11.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海外探親假差額補償72506元;12.某某公司、上海某某退還不當處罰297000元;13.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休息日加班工資429310.34元;14.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429318元;15.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律師費用15000元。2020年4月2日,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深龍勞人仲案【2020】1016號仲裁裁決書,駁回周某某全部仲裁請求。
本院認為,周某某在某某公司工作期間,虛假報銷伙食補助、住房補助、機票費用,侵吞公司財產(chǎn),嚴重違反了某某公司規(guī)定,某某公司解除與周某某的勞動關系,不屬于違法解除。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1999年7月19日至2019年1月1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2017年年終獎金差額及利息的主張。廣義的勞動報酬通常包含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補貼等,分為固定報酬和非固定報酬。年終獎既可以表現(xiàn)為雙方約定的固定報酬,也可以表現(xiàn)為用人單位依據(jù)一定條件發(fā)放的非固定報酬。勞動法既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獲得權(quán),又兼顧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的經(jīng)營自主權(quán)?!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jù)本單位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特點和經(jīng)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某某公司與周某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實行月薪制,并未將年終獎約定為周某某的固定報酬。周某某知悉年終獎的分配不僅要看公司業(yè)績,也要看部門、個人業(yè)績,具有激勵性、浮動性和不確定性,與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有著明顯的區(qū)別。某某公司在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自主決定年終獎是否發(fā)放及發(fā)放數(shù)額多少,系依法行使經(jīng)營自主權(quán)。某某公司已依照規(guī)章制度支付其2017年年終獎,周某某要求支付2017年年終獎差額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18年年終獎金及利息的主張。周某某知悉年終獎的分配具有激勵性、浮動性和不確定性,某某公司有自主決定發(fā)放年終獎的經(jīng)營自主權(quán),且因周某某虛假報銷侵吞公司財產(chǎn),某某公司予以辭退,不予發(fā)放2018年年終獎的行為,并無不當,因此周某某要求支付2018年年終獎金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出差國內(nèi)辦理工作簽證期間住宿費用、已經(jīng)確認報銷的費用、回國探親等機票費用的主張。該三項訴訟請求屬于報銷范圍,不屬于勞動爭議的范疇,本案不予處理。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自租房房補及自租房終止補償?shù)闹鲝?。周某某提交的租房合同、繳費發(fā)票系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沒有經(jīng)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或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guī)定的證明手續(xù),本院不予采納。故周某某的該兩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歸國體檢費用的主張。公司為員工安排體檢是公司福利的一種,員工未參加體檢,并不代表公司需要將該筆體檢費用支付給員工,因此該項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200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未休年休假工資主張。其中,周某某要求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訴訟請求,已超過仲裁時效,本院不予支持。周某某要求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訴訟請求,因周某某自愿放棄帶薪年休假,某某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因此周某某此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的主張。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員工加班應當填寫加班申請表并經(jīng)公司批準,但周某某既未能證明其進行了加班,也未能證明該加班經(jīng)申請獲得批準,因此該兩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海外探親假差額補償?shù)闹鲝垺T擁椩V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退還不當處罰的297000元的主張。本院確認該297000元實際是由違規(guī)報銷款198000元的不當所得與按照0.5倍賠償款構(gòu)成。由于周某某在某某公司海外分公司任職期間,通過制作虛假票據(jù)、謊報隨同家屬人員等手段,長期多次虛報個人、家屬住房補助、伙食補助及機票報銷款等高達198000元,其行為已經(jīng)嚴重違反某某公司的管理制度,某某公司在周某某同意的情況下扣減違規(guī)報銷及賠償款的行為并無不當。因此對于此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周某某要求某某公司、上海某某支付周某某律師費用15000元的主張。由于周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未得到支持,周某某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周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元(周某某已預交),由周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郭建國
審判員孫鎮(zhèn)碑
審判員廖慧
書記員李乃韻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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