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維某與李甲某,蔡威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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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漢濱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民事(2021)陜0902民初1579號

原告:姚維某,男,漢族,1957年8月1日出生,住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qū),公民身份號碼:61240XXXX7********。
被告:李甲某,男,漢族,1971年2月19日出生,住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qū),公民身份號碼:61240XXXX1********。
被告:蔡威某,女,漢族,1977年5月10日出生,住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qū),公民身份號碼:61240XXXX7********。

根據(jù)當(dāng)事人陳述和經(jīng)審理確認(rèn)的證據(jù),本院認(rèn)定事實如下:
原、被告系朋友關(guān)系,被告李甲某與被告蔡威某系夫妻關(guān)系。2013年6月,被告李甲某因資金周轉(zhuǎn),多次向原告借款。此后雙方經(jīng)過核算,李甲某向原告出具借條一份。該借條載明:“今借到今借到姚維某人民幣拾伍萬元整,借用2年借款人2017年1月5日(劃掉)月息1分借款人李甲某2019年1月5日借款人李甲某”。此外、原告還提交了被告蔡威某身份證復(fù)印件上用不同顏色書寫的“蔡威某2013年8月9日(劃掉)2014年10月5日(劃掉)借12萬元2015年1025號”。后原告因催要借款未果訴至本院,請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自2017年1月5日至償還完畢之日月利率1%的利息。2017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5日計息67000元。2、本案訴訟費全部由二被告承擔(dān)。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dá)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
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dāng)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陜
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袁樸
人民陪審員王全軍
人民陪審員曾修科
書記員張可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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