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裁定書
(2020)豫1622民初3876號
原告:西華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住所地:西華縣箕城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高瑞,該信用聯(lián)社理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松,該信用聯(lián)社法律顧問。
被告:張軍偉,男,漢族,1983年2月2日生,住西華縣。
被告:常利,女,漢族,1983年2月7日生,住址同上,系原告張軍偉之妻。
被告:張尚功,男,漢族,1967年3月30日生,住西華縣。
被告:張尚良,男,漢族,1963年4月10日生,住西華縣。
本案按原告西華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撤訴處理。
審判員和昕
法官助理郭智慧
書記員孔路瑤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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