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營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0)吉0204民初2602號
原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住所地吉林市吉林大街**。
法定代表人:畢勝,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旭生,男,1982年6月30日出生,漢族,該公司法律顧問,住吉林市昌邑區(qū)。
被告:王東,男,1968年5月18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吉林市船營區(qū)。
本案按原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自動撤訴處理。
審判員靳學(xué)堂
書記員高文志
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