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0)蘇0382民初3565號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民事
一審
裁定書
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住所地邳州市運河街道青年東路**。
負責人:張永娟,該行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家飛,該公司職工。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彥軍,該公司法律顧問。
被告:石永久,男,1963年12月5日生,漢族,住邳州市。
本案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閆良芳
書記員余貝貝
2020-06-23